北京芷衡律师事务所ZHIHENG LAW FIRM
遗产诉讼,是继承发生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之间就遗产范围、继承人资格、遗嘱效力、遗产分割、债务清偿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通过审理裁判解决继承纠纷的诉讼业务。北京芷衡律所专业代理各类遗产继承诉讼案件,针对遗产分割、遗嘱效力、继承权争议等纠纷出庭维权,通过司法途径保障当事人继承权益。现实家庭当中,被继承人离世之后,经常出现继承人之间争夺房产、存款、股权,一方隐匿转移遗产,对遗嘱真假、效力互相质疑等矛盾,协商调解无法化解,就需要通过遗产诉讼定分止争。遗产诉讼包含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等多个案由。遗产诉讼案件核心在于查清遗产范围、确认继承人主体资格、判断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再依法分割遗产。
遗产诉讼,是继承法律关系主体,因遗产继承相关权利义务发生争议,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对继承纠纷作出裁判的司法程序。遗产诉讼涵盖全部继承类纠纷,既可以处理房产、存款、股权分割,也可以处理遗嘱效力认定、继承权有无、被继承人债务承担等各类争议。
遗产诉讼常见提起情形:
继承人之间对于遗产分配份额无法达成一致,调解协商无效;
各方对遗嘱、遗赠的真实性、法律效力存在重大争议;
部分继承人隐匿、转移被继承人的存款、房产等遗产,其他继承人要求追回分割;
对继承人身份、代位继承、转继承资格产生争议;
需要厘清被继承人生前债务,处理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问题。
重要提示:遗产诉讼不是必须要互相撕破脸,诉讼全过程,人民法院依然会组织调解;调解达成一致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具备同等强制执行力。
法院调解优先原则,继承类家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优先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再作出判决;
以事实为依据证据为王原则,原告、被告需要提交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财产权属、遗嘱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举证不足承担不利后果;
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高原则,裁判时效力顺序:遗赠扶养协议>有效遗嘱>法定继承;
必留份保护原则,处理遗嘱、遗赠案件,应当保障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必要遗产份额;
遗产债务有限清偿原则,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税款与债务。
1、收集整理全部诉讼证据材料
基础身份证据: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遗产证据:不动产权证、银行账户线索、股权工商档案、车辆登记信息;遗嘱类证据:遗嘱原件、订立遗嘱相关见证材料;债务证据:借条、借款合同。如果自己无法调取对方掌握的财产线索,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财产信息。
2、确定管辖法院,撰写民事起诉状立案
遗产诉讼管辖法院为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准备起诉状、证据清单、原被告身份材料,线上移动微法院或者线下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立案。继承纠纷全部继承人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主体,部分继承人会列为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
3、法院送达、举证期限
法院立案受理之后,向全部当事人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各方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继承案件可以申请笔迹鉴定、遗嘱形成时间鉴定、房产股权价值评估。
4、开庭审理与调解
开庭阶段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继承案件法官会优先组织调解;调解成功,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无效,依法开庭之后作出一审判决。
5、一审裁判、上诉程序
拿到一审判决书,不服一审裁判,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15日内向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期满不上诉,一审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
6、生效文书执行
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确定遗产分割方案,义务人不履行过户、给付钱款义务,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办理房产过户、扣划存款等执行措施。
法定继承纠纷:无遗嘱,对继承份额、继承人资格发生争议;
遗嘱继承纠纷:对遗嘱真实性、效力、遗嘱分配方案存在争议;
遗赠纠纷:针对遗赠效力、受遗赠人是否按期接受遗赠产生争议;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扶养义务是否履行,协议效力争议;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处理被继承人生前债务如何承担。
遗产诉讼主要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继承编以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继承遗产纠纷专属管辖,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遗产诉讼。
继承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全部继承人都应当参与;不愿主动起诉的继承人,法院会追加作为共同原告或者被告参加案件审理。
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对遗嘱笔迹、签字、形成时间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方先行垫付,最终结合案件结果确定负担方。
法律效力等同。民事调解书签收即生效,具备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税款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个人无权直接调取他人银行流水,诉讼过程中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被继承人名下银行存款信息。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继承权受到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再予以保护。
可以。各方对遗产价值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申请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房产、股权等遗产进行司法价值评估。
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执行裁定书直接办理过户,不需要对方签字配合。
诉讼中发现一方存在隐匿、转移遗产行为,法院可以酌情对该继承人少分遗产。
本文引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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